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4-12-06 09:21
中国菏泽网消息 (通讯员 陈静奎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)近日,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。
2016年8月16日张某某向某银行分行提交申请办理信用卡材料,在签署相关章程、协议及申请表后,收到了银行核发的信用卡。双方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,如乙方(张某某)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额应偿还款项,甲方将对除预借现金外的全部透支交易额(包括已偿还部分)计收透支利息,利率为日万分之五,甲方(某银行分行)可按月计收复利,乙方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%支付违约金。截至2024年5月21日,张某某尚欠原告本金38100元,利息18127.52元及违约金2483.66元和服务费17.97元未偿还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某银行分行申领了信用卡,并同意接受《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》约定,双方之间就信用卡的申领、使用形成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,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法院予以确认。原、被告双方应当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。本案中,被告持卡透支消费后,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。被告张某某未按约定及时偿还透支款项。因此,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、服务费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法院判决,由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某银行分行截至2024年5月21日的本金38100元、利息18127.52元、违约金2483.66元、服务费17.97元以及自2024年5月22日起之后的利息。
法官提醒,在使用信用卡时,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,并量力而行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,根据自身经济条件、收入情况适度消费、科学用卡,及时归还银行欠款,切勿因小失大,陷入借贷风险中。一旦发生逾期,应当尽早沟通、主动解决问题,避免产生高额逾期利息、违约金等。持卡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,还大量透支消费,最终导致逾期金额较大且经多次催收拒还,持卡人将会因恶意逾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并承担刑事责任。